普洱市總林長令
2026年第1號
關于加強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管理的令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堅決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、省政府關于林草資源保護的工作要求,壓緊壓實林草資源保護責任,堅決整治各類破壞林草資源違法行為,筑牢國家西南生態安全屏障,特發布此令。
一、壓實林長履職責任,健全長效管護體系
嚴格落實林長制“黨政同責、屬地負責、部門協同、源頭治理、全域覆蓋”長效機制,完善市、縣、鄉、村、組五級林長制管護體系,實現林草生態資源全域全覆蓋管護。各級林長分層分級落實管護責任,對責任區域內森林、草原、濕地、自然保護地、古樹名木、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管護、隱患排查、問題整改工作負全責。嚴格執行各級林長常態化巡林制度,緊盯重點區域、關鍵時段加密巡護管控。深化“林長 檢察長 森林警長”聯動機制,實現隱患和違法線索早發現、早處置。實行臺賬管理、限期整改、復核銷號閉環模式,對履職不力、問題多發、整改滯后的嚴肅追責問責。
二、聚焦重點保護領域,從嚴打擊各類違法行為
堅持生態優先、常態嚴管,聚焦重點保護領域,全面強化常態化管控,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草原資源違法行為,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和資源安全底線。嚴格林地林木保護管理。嚴守林地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,嚴禁違法侵占林地、違規改變林地用途、無證采伐林木等行為,從嚴查處毀林開墾、非法占地、非法經營加工林木等各類涉林違法活動。嚴守自然保護地生態底線。對各類自然保護地、國有林場實行最嚴格的管控,嚴禁違規開發建設、非法開墾破壞,全面清理整治歷史遺留問題,嚴禁擅自調整保護地范圍及功能分區。強化野生動植物保護。常態化開展野外巡護清障工作,全面排查整治非法獵捕、交易、食用野生動植物及野生鳥類等違法隱患,嚴厲打擊各類損害生物多樣性的違法犯罪行為。加強濕地保護修復。嚴格落實濕地分級名錄管控要求,嚴禁圍墾、侵占、污染濕地和無序開發建設,持續強化濕地動態巡查與生態修復,有效防范濕地退化、萎縮問題。抓實古樹名木專項保護。嚴格落實古樹名木一樹一檔、掛牌管護機制,全面劃定保護范圍、落實管護措施,嚴厲打擊損毀、移植、破壞古樹名木行為,及時開展受損古樹復壯救治。
三、從嚴推進案件查辦,健全常態治理長效機制
建立林草資源違法線索常態化排查、臺賬管理、快查快處機制,規范線索核查處置流程,杜絕壓案不查、瞞案不報、以罰代刑等問題。對損毀林草資源、破壞自然保護地、損毀古樹名木等重大典型案件,實行重點督辦、通報曝光,強化警示震懾。健全行刑銜接、生態損害賠償聯動機制,嚴格落實“誰破壞、誰修復”原則,壓實違法主體生態修復責任。常態化開展全域排查整改、問題回頭看,清零存量隱患、嚴防新增問題,構建源頭預防、過程嚴管、末端嚴治的林草資源長效治理體系。
四、強化統籌協同落實,凝聚生態保護工作合力
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,深刻把握普洱市林草資源保護的特殊戰略地位,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,堅決扛起生態保護政治責任,強化責任擔當、細化工作舉措、狠抓落地落實。各縣(區)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,各林長制成員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,強化上下聯動、部門協同、齊抓共管,健全信息共享、聯合管護、聯動執法工作機制,凝聚全域林草資源保護治理合力。要持續加強林草法治宣傳教育,暢通社會監督渠道,引導群眾主動參與生態保護,健全長效監管機制,持續筑牢國家西南生態安全屏障。
普洱市總林長:李慶元、王剛
2026年7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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